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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高清无码”的胜利,也是公共利益的胜利

济南时报 2018-10-26 14:13 大字

□本报评论员 熊苗

“高清无码”成为近日的全网热词。

这缘起于一桩正在侦破中的猥亵案件,本来并无明显特殊之处,却因本报上遭警方通缉的嫌疑人高清照片而“一炮走红”,被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团中央等中央及地方新媒体平台转载,网友更是一边倒地点赞。

主流舆论和民意高度契合,背后是长期以来民众朴素的正义感和嫌疑人隐私权之间微妙博弈的一次集中爆发。

而上一次引发如此关注度的类似事件还是2016年1月,“中警安徽”(人民公安报社安徽记者站和中国警察网安徽公安的官方微博)发布三张犯罪嫌疑人正面照,并在照片头部位置写了三个字:“马赛克”。后来,这也被一些网友称为“史上最帅马赛克”。

当然,这两波操作的背景并不一样。

这次的“高清无码”,是在警方发布通缉令的基础上媒体所进行的二次传播。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发布通缉令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公民识别并举报,自然不能打码。对通缉令进行二次传播,也一直是同样作为公器的媒体,为嫌疑人早日归案所做的努力。

这波操作讨论的空间不多,也是这次民意一边倒的基础。

相比之下,2016年“史上最帅马赛克”的讨论空间要更大些。主要是因为当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所以有一种声音是质疑当时还有无必要公布嫌疑人照片,是否侵犯了嫌疑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肖像权不用讨论,因为公安机关公布嫌疑人照片目的并不是为了营利,所以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要件。最主要的争议集中在近年来越来越为公众所熟知的隐私权上。

在实际操作中,嫌疑人的隐私权和公共利益之间确实存在微妙博弈。如“中警安徽”给出的解释是,三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是拐骗幼童,如果是累犯,公布照片有助于更多人提供更多破案线索。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是法律和法治共识,但涉及公共利益,如何区分不同情形下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程度,是否也确实值得讨论?

“高清无码”走红,某种程度上也是公众情绪在这种讨论空间上的投射。

按照警方的总结,这起案件的告破,是“新媒体、传统媒体联动式立体化传播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模式”用于实践的经典案例;而有网友则总结为“天网”:天眼+网友。

无论如何总结,都说明程序正义的前提下,“高清无码”所发起的“人海战术”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清无码”的胜利,最终也是公共利益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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