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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残疾儿童康复享救助安徽省出台救助实施意见,10月1日起实施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10-19 10:54 大字

[摘要]我省出台救助实施意见,10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记者王逸群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1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于日前出台,6类残疾儿童将享受基本康复救助服务。该《意见》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明确救助对象范围

此次划定的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认定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2019年1月1日起,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有条件的市、县,应尽力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市县确定救助内容标准

省残联理事长高莉介绍,市县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此外,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分类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内容和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监护人可自行提出申请

如何申请康复救助? 《意见》明确,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其他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省、市残联组织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组织会同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确定。

“我们鼓励各地尽力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高莉表示,下一步安徽省将从明年1月1日起,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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