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出台新规对打听过问干预案件行为登记备案
本报讯(记者 李浩 通讯员 陈多润)日前,省纪委出台《安徽省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报告登记备案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行为,进行报告和登记备案,对情节较重的,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规定》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5类情形,要求对发生这些情形的,应一律拒绝,并报告和登记备案。对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向审查调查组组长、巡视巡察组组长、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及时填写 《登记备案表》,登记请托人、请托时间和请托事项,及时上报。受请托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相关程序报批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登记备案表》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备案。请托人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对情节较重的行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应将《登记备案表》作为问题线索管理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问题线索处置相关规定,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规定》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将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情况报告登记备案规定,作为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遵照执行。对应当报告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负责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的室(组)负责人和相关领导授意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应当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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