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为城市建设地铁设“门槛” 申报建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常住人口300万以上
[摘要]申报建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常住人口300万以上
2016年底,随着合肥地铁1号线开通运营,安徽省迎来了“地铁时代”。9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外发布,对地铁建设提出明确的“门槛”。
○申报地铁需达到相应“门槛”
继合肥之后,安徽省下一个地铁城市会是谁?随着《实施意见》的出炉,这个问题变得清晰。目前而言,安徽省达到建设地铁门槛的城市,只有合肥和芜湖。同时,拟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城市,需评估自身经济、人口、客流需求等情况,严格落实申报条件。
按照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除有轨电车外,均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履行报批程序。《实施意见》明确,地铁主要服务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拟建地铁、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次以上、1万人次以上。
从2017年全省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合肥以地区生产总值7213亿元领跑,芜湖3065亿元位居第二,排名第三的马鞍山为1738亿元。可见,除合肥和芜湖外,安徽省其他城市还达不到地铁城市的门槛。
○轨道交通规划期限5-6年
实际上,已有地铁建设规划的城市不在少数,芜湖、淮南、安庆、蚌埠等地,均量身打造了地铁建设的“蓝图”。申报地铁建设有“门槛”,但制定规划并不冲突,《实施意见》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期限一般为5—6年。
为了提高规划的质量,安徽省支持各市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合理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沿线土地预留和控制,防止其他建设对城市轨道交通走廊空间的侵占。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财力等情况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分期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一般为5—6年。
在时间上,地铁规划有弹性空间。但是,规划能否真正落地,关键还要看“硬件”是否达标。《实施意见》明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初审,按程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建设规划。未达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申报条件的建设规划一律不得报送;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规划,要认真审核规划建设规模及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建设规划同地方财力相匹配。
○安徽将建立“黑名单”制度
以市政配套工程、有轨电车、工程试验线、旅游线等名义违规变相建设地铁、轻轨项目……在《实施意见》中,此类行为被明令禁止。同时,安徽省还将建立健全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按照要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不含有轨电车)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核准),未列入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已审批(核准)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城市政府和相关企业不得不顾条件提前实施项目、随意压缩工期,对前期工作未完成、建设条件不具备、遇有特殊工程地质灾害且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暂缓实施,建设工期可相应顺延。有轨电车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核准),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统筹衔接。
此外,安徽省将建立健全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将违规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规划编制、评估、审查、项目设计等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警示、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对违法违规审批、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部门、企业及其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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