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现代服务业 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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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项目申报报告(含项目详细介绍,项目效益评价,项目进展情况等);
⑵项目投资明细(含资金来源和性质的证明材料等);
⑶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承办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等;
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
⑸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专项审计报告;
⑹配送农家店一览表及商品配送证明;(三十)支持社区直销菜店建设(《政策》第29条,受理部门:商务局)
1.申报条件:
⑴新设立5个以上社区蔬菜直销店的流通企业,且每个直销菜店运营1年以上、供应蔬菜品种不少于20种、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并经验收合格;
(2) 拥有500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基地,具备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蔬菜加工配送、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等条件。
2.申报材料:
⑴项目申报报告(含项目详细介绍,项目效益评价,项目进展情况等);
⑵项目投资明细(含资金来源和性质的证明材料,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发票或收据等);
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方案等;
⑷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与生产基地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复印件,蔬菜生产基地、直销菜店场所实景照片等;
(三十一)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政策》第30条,受理部门:商务局)
1.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申报条件:⑴当年竣工决算,且冷库规模3000吨以上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⑵仓储、办公、供电、供水、设备用房、消防、装卸平台、停车场、给排水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
⑶配备冷库、常温库以及储存架(箱、柜),分捡、装卸工具以及冷藏、冷冻运输车、冷藏配送集装箱等低温运输工具;通讯及信息管理系统、电力系统等。
申报材料:⑴项目申报报告(含项目详细介绍,项目效益评价,项目进展情况等);
⑵项目投资明细(含资金来源和性质的证明材料,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发票或收据等);
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
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专项审计报告;
⑸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实景照片等)。
2.国家级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企业。
申报条件:2018年获得的国家级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相关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本地特色产品进商超(《政策》第31条,受理部门:商务局)
1.申报条件:
⑴吸纳地方名优产品生产企业设立“阜阳名优特新产品专卖区和专柜”的城区大型商场、超市;
⑵专卖区或专柜面积30平方米以上、经营1年以上且减免进场费或场租费。
2.申报材料:
⑴项目申报报告(含项目详细介绍,项目效益评价,项目实施情况等)
⑵项目投资明细(含资金来源和性质的证明材料,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发票或收据等等);
⑶商店地方特色产品专柜面积证明材料,经营时间以及减免进场费或场租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专卖区或专柜实景照片等材料;
⑸专卖区或专柜销售地方特色产品明细(包括商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情况等)。
(三十三)支持商贸流通品牌建设(《政策》第32条,受理部门:商务局)
1.申报条件:建设改造并认定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的企业。申报材料:
⑴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具体内容、项目工程合同或协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业态设置方案、建设改造完成时限、特色商业街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
⑵认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⑶与工程相关的税务发票及付款复印件。2.申报条件:2018年新获得安徽老字号称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认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申报条件:2018新获得国家级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称号的商场或饭店。
申报材料:认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十四)支持放心家政企业建设(《政策》第33条,受理部门:商务局)
1.按照《安徽省放心家政龙头企业建设与经营规范》新建或改造门店、发展员工制、开展特色发展、实行合同制管理等实施品牌建设的家政企业。
申报条件:⑴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⑵家政服务企业应拥有至少5个30平方米以上连锁直营店或20个以上社区服务网点或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
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的省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⑷优先考虑承担“放心家政”体系建设任务、开展岗前培训和标准化示范建设的家政企业以及提供生活照料、维修服务、养生保健、看护护理等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的家政企业。
申报材料:⑴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及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⑵项目投资明细,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
⑶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荣誉及照片复印件。
2.国家“百城万村”家政扶贫试点示范企业。
申报条件:2018年新获得的国家“百城万村”家政扶贫试点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⑴家政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⑵试点示范工作成效(包括入村精准招聘、多渠道开展培训、创新安置就业方式、制定激励政策等方面);
⑶试点示范工作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
⑷与试点示范工作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荣誉及照片复印件。
(三十五)支持物业服务业发展(《政策》第34条,受理部门:房产局)
1.申报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承接的物业服务项目获得省级、国家级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申报材料:⑴由国家、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物业协会发出或颁发的获奖通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⑵在本市纳税证明。2.申报条件: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获得A级、B级的物业服务企业。
申报材料:⑴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的信用等级评定文件;
⑵在本市纳税证明。(三十六)支持标准制定(《政策》第35条,受理部门:质监局)
1.申报条件:2018年批准发布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位)。
2.申报材料:发布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团体标准的标准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十七)支持学术交流(《政策》第36条,受理部门:质监局)
1.申报条件:2018年承担全国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企业。
2.申报材料:承担全国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文件及学术交流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十八)支持示范创建(《政策》第37条,受理部门:质监局)
1.申报条件:承担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并于2018年通过主管部门标准化验收的企业。
2.申报材料:项目立项文件、证书,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验收合格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十九)支持标准化建设(《政策》第38条,受理部门:质监局)
1.申报条件:2018年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4A级、3A级、2A级确认的企业。
2.申报材料:“标准化良好行为”4A级、3A级、2A级认证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十)支持企业标准创新(《政策》第39条,受理部门:质监局)
1.申报条件:2018年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的企业。
2.申报材料:“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证书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十一)支持证书创建(《政策》第40条,受理部门:质监局)
1.申报条件:2018年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企业。
2.申报材料: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认证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十二)支持质量提升(《政策》第41条,受理部门:质监局)
1.申报条件:2018年获得国家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的企业。
2.申报材料:表彰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十三)支持名牌创建(《政策》第42条,受理部门:质监局)
1.申报条件:2018年获得中国名牌、安徽名牌和阜阳名牌产品的企业。
2.申报材料:表彰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十四)支持商标创建(《政策》第43条,受理部门:工商局)
1.申报条件:2018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2.申报材料: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十五)支持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政策》第44条,受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1.申报条件:
⑴2018年新认定为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⑵2018年新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物流示范园区、综合改革试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⑶2018年新认定为国家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物流示范园区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2.申报材料:
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的批复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物流示范园区、综合改革试点认定的批复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物流示范园区认定的批复文件;
⑵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六、附则(一)本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上述政策的企业,除“文件认定类”项目直接申报外,其余开工项目实行部门项目备案制,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需向县(市、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提交书面建设申请。凡未予备案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受理。
(三)项目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及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业务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为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奖补。
(五)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的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六)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8年各项奖励的企业信息录入“涉企系统”进行比对,避免重复支持。
(七)须提前认定的项目,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认定时间以认定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八)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联系电话2707121)、市财政局(联系电话2297192)、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联系电话2261083)、市政府金融办(联系电话2299908)、市质监局(联系电话2199007,2182907)、市工商局(联系电话2151721)、市司法局(联系电话2261644)、市卫生计生委(联系电话2118744)、市民政局(联系电话2202619)、市旅游局(联系电话2198102)、市房产局(联系电话2518036)等部门负责解释。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商务局
阜阳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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