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主任会议
本报讯 (记者 柳文)9月13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主持会议,副主任李明、沈强、李平,秘书长朱读稳出席。
会议听取了朱读稳作的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及相关工作的汇报,决定这次常委会会议于9月25日至29日在省人大会议中心举行。主任会议建议常委会会议的议程为:审议《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草案)》;审议《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查和批准 《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审查和批准《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审查和批准《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审查和批准《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审查和批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审查和批准《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审查和批准《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
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就相关议题作了汇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依法允许公民旁听,申请旁听的公民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旁听证。
会议听取了关于“一府两院”工作人员2017年度述职报告审议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汇报。
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专题询问工作方案。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统计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关于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关于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高等教育工作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关于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推进安徽省“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委会和工作机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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