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应“因城制宜”
□张海英
根据当前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新特点及新需要,教育部和财政部对现行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适度提高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对按小时计酬的,由原来的原则上不低于8元调整为12元;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9月12日新华社)
上述办法统一提高全国高校勤工助学岗位的酬金标准显然值得肯定,因为物价、工资等指标每年都在上涨,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能一直“原地踏步”。只有经常调整这个标准,才能跟上经济、社会发展脚步,让困难大学生多一些合法收入。
然而,即便此次提高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仍然远低于很多城市最低工资的时薪标准。以北京为例,新调整的北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提高到24元,而城区的小时工收费也已达到35元左右。再比如广州,根据今年6月公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州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元。显然市场上的小时工工资标准更高。而高校勤工助学岗位的时薪标准仅有12元,那么部分大学生对勤工助学就会兴趣不大。
虽说大学生勤工助学与社会化小时工没有可比性,比如大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不用花费交通费也不用在路上耗费时间;而且,勤工助学岗位大多是轻体力劳动。而社会化的小时工,东奔西走干零工要耗费路费和时间成本,很多活也不轻松,甚至是重体力劳动。
但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仅为某些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给人的感觉是,高校把困难大学生当成了廉价劳动力。显然勤工助学岗位并非是闲职,相关工作还是需要人来干的,如果这些工作交给小时工干,要按社会标准支付薪水。如果由校内职工来干,也要按标准支付工资福利等。
为此,笔者建议,各所高校在确定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时,有必要参考市场标准。由于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大多是轻体力劳动,可以低于市场标准,但不应该相差一半左右。只有接近市场标准,才能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让困难学生获得较为合理的收入。
换句话说,即便所有高校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符合规定标准,但对于在北上广深这样的大城市学生而言,收入仍然是不合理的,或者说是偏低的。理想的情况是,勤工助学岗位的酬金标准随着相关经济指标自动浮动,尤其要与高校所在城市的相关指标挂钩。
上述办法规定的“不低于12元/小时”,是指最低标准。每个城市的高校还应“因城制宜”来确定自己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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