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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 房屋一般质量问题60天内应办结

合肥日报 2018-09-11 03:00 大字

本报讯刚住进去的房子就出现漏水现象、供热或供冷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今后,业主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可直接向建设部门投诉。近日,省住建厅公布《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要求,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处理机构的信息,一般房屋质量问题受理之后应在60天内办结。

根据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质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温工程,为5年。保质期内出现的问题都可向建设部门投诉。

《办法》要求,投诉处理人员应在3日内将投诉的质量问题转交保修责任单位,要求保修责任单位在15日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维修方案。维修方案经投诉人同意后,进行维修处理。维修完毕后,保修责任单位将维修情况书面报投诉处理机构。

对于办结时间,《办法》也有明确规定。一般质量问题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处理时限为3个月,因情况复杂或特殊原因不能在3个月处理完毕的,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限。

(记者 王倩 见习记者 孟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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