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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首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 鼓励闲置办公用房转为公益场所

大江晚报 2018-09-01 01:02 大字

本报讯 记者获悉,近日,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将鼓励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

《实施办法》是首部全省层面统一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党内法规。该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

《实施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应当统一登记在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并提出建立资产清查盘点制度、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三项配套管理制度。

要求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合理优化办公区布局,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在配置方式选择上,明确应当优先采取存量调剂、置换、租用方式配置办公用房,最后考虑建设方式。

《实施办法》严格规范了办公用房使用行为,通过签订使用协议和核发分配使用凭证,进一步厘清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职责定位。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并针对领导干部调离、退休等情况,明确腾退要求和时限。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范。

要求制定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明确使用单位开展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的工作责任;对办公用房的大中修进行细致规定,同时强调,对于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公益场所

《实施办法》规定,提出多种处置利用方式,着力盘活办公用房闲置资产。要求加强闲置办公用房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鼓励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允许将闲置办公用房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对于确实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有效处置利用的,明确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或者公开拍卖。

《实施办法》明确了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办公用房管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建立健全巡检考核、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式监管体系。

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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