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行蓄洪区企业将获重点扶持
本报讯日前,安徽省出台《关于支持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带动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将从资金支持、金融支撑、土地供给、电价政策以及税费减免等多个方面,对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倾斜。
长期以来,沿淮行蓄洪区为流域防洪保安大局作出巨大贡献,但受其功能定位限制,行蓄洪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差、贫困程度整体较深等突出问题。此次新政,旨在加快培育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精准脱贫,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
《若干政策》明确,将推动淮河流域行蓄洪区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通过兼并联合、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做大做强,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对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带贫增收成效明显的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并帮助申报国家年度脱贫攻坚有关奖项。
在项目资金支持上,安徽省将发挥好农业产业化基金和专项资金作用,资金使用方向向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大型龙头企业和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倾斜。2020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淮河流域行蓄洪区龙头企业,在现有政策范围内按最优惠标准给予支持。
同时,针对淮河流域行蓄洪区龙头企业,安徽省将引导金融机构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根据带动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成效,对淮河流域行蓄洪区龙头企业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按每带动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扶贫贷款支持进行累加(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在税收减免上,对龙头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自2018年1月1日起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脱贫攻坚期内,龙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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