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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

安徽法制报 2018-08-27 11:21 大字

本报讯 省食药监局与省民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养老机构食堂管理进行规范,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高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老年人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意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养老机构食堂,以及为养老机构配送餐的供餐单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养老机构指符合《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10张床位以上,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专门机构。《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负总责,民政部门负主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养老机构负主体责任。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应当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据悉,食品药品监管和民政部门将采取联合督查和飞行检查等形式,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朱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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