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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解惑” 不得一次性收取跨时超3个月的费用

山东商报 2018-08-23 10:17 大字

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中小学校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就当前校外培训发展中面临的难点、痛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一间小小的半地下室挤着20来个学生——这样的培训环境将无法获得办学资质。

为确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和学习质量,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必须达到一些基本要求,如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等。

意见还明确提出,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予以严格规范,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意见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等。

受访专家表示,意见填补了过去的一些监管空白,为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指明了方向。

校外培训与校内教育是一个有机整体。意见进一步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要求中小学校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条件。

意见要求,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杨东平介绍,这一规定借鉴了各地监管校外培训市场的经验。“通过信息公开加强行业监管,惩戒一些不诚信机构,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杨东平说。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华认为,“黑白名单”相当于诚信名单,客观上提高了培训准入标准,也加强了市场秩序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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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三点半难题”

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意见提出,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上海市长宁区天山第一小学校长吕华琼表示,通过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书法、美术、阅读、体育锻炼等活动,孩子们在放学后不仅能得到有安全保障的看护,更能发展兴趣爱好。长宁区有学校调研发现,原来30%的孩子放学后直奔社会机构,开设晚托服务后已有一半“回流”。

专家认为,意见明确了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这是让家长放心的关键。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要大包大揽,应该鼓励社区、少年宫、社会组织、企业等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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