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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追尾小汽车汽车尾部“很受伤”

黄山晨刊 2018-08-20 06:44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文/摄

晨刊讯 8月17日下午,在中心城区世纪广场南侧的滨江路上,一辆电瓶车把一辆“五菱之光”小汽车的尾部撞到凹下去。那么,被追尾了,汽车作为机动车是不是要负点责?有关法律人士认为:“假如汽车正常行驶的话,那么其没有违法行为,也就无责任。”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的洪卫华律师说道。

8月17日下午5时40分许,记者途经中心城区世纪广场南侧的滨江路时,由于是晚高峰时段,路面车辆较多,突然前方堵了起来,探查发现是一辆电瓶车把一辆“五菱之光”小汽车车尾给撞了。头戴工程帽的骑乘电瓶车的男子则将车停在路中间,其一再表示“你怎么会急停?我刹都刹不住啊!”而小汽车驾驶员下车后,看到自己车尾被撞凹陷下去一大块,则无奈道:“前方车子停了,我能不停吗?不停,追尾不就是我全责吗?”双方争执一会儿后都不再言语。随后,小汽车司机拨打110,请求交警处理。而受堵的车流则纷纷绕过事故车辆,缓慢前行。“有什么法子,碰到电动车,机动车是不是怎么地都要负点责?”见记者询问,小汽车驾驶人反问道。

对此,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的洪卫华律师表示,不少人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理解存在误区,觉得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跟汽车发生刮蹭、追尾等事故,总归是汽车的责任。由此导致电动车驾驶员肆无忌惮地横冲直闯。“其实不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洪卫华律师告诉记者,从事故现场来看,电瓶车怎么会骑到道路中间?“因此,该起交通事故中,我认为即便电瓶车的赔付能力不如汽车驾驶员,但骑车者估计会因为自己未能保持安全距离而追尾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洪卫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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