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耕地提质改造新政实施“旱改水” 农民须点头
本报讯 (星级记者 程茂枝 实习生 陈梦林)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就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和旱地改造为水田有关事项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将中低质量耕地纳入提质改造范围。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大多数农民同意,不得实施耕地提质改造。不得违背当地农业生产和水资源客观条件,将不适宜改造的旱地强行改造为水田。
据介绍,近年来,安徽省大量基础设施项目集中开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刚性要求与耕地后备资源逐渐匮乏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推进“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落实,安徽省出台了耕地提质改造新政策,明确了提质改造范围,实施旱地改造为水田的耕地,必须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来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确认的旱地。 “十二五”以来已实施过土地整治的耕地不再纳入实施范围。
通知要求,实施耕地提质改造的土地整治项目,应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和集中连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大多数农民同意,不得实施耕地提质改造。不得违背当地农业生产和水资源客观条件,将不适宜改造的旱地强行改造为水田。对淮河以北地区、江淮分水岭地区和皖南山丘区的水源缺乏地区以及水资源重点保护区的旱改水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后方可实施。对多级提水的灌溉区域,要充分考虑旱改水后提水灌溉成本,适度开展旱改水工作。
安徽省要求,要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土壤,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有效提高耕地产能。此外,还要积极创新项目投资和实施方式,统筹使用好各部门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投工投劳,加快项目建设。支持引入国家有关政策性银行的金融资本投入耕地提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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