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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开展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和安全店建设

合肥日报 2018-08-15 02: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日前,该局印发《建设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和餐饮质量安全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和安全店活动,通过引导带动作用,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徽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根据《方案》,2018年至2020年,全省每年共完成建设4个以上“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街区”(街区内一定比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符合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店相关标准)。其中,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街区达到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无无证经营现象;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且均达到B级(含B级)以上,同时A级单位占60%以上,在醒目位置放置量化分级等级标识;实施“明厨亮灶”占比达100%;街区内餐饮质量安全店比例达到90%、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确诊食品安全事故等基本标准。

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店基本标准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加工操作场所布局、设施设备、加工过程等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大宗食品原料的可追溯率达到100%;量化分级管理评定为B级以上(含B级),并在醒目位置放置量化分级等级标识;实施“视频厨房”或“透明厨房”;相关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确诊食品安全事故等。

“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店”与“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可重新申请评定,再次评定结果符合建设标准的,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开,继续使用原有标牌;再次评定结果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取消相关称号、收回标牌并公示、公开。

对于发生因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有关规定造成确诊食品安全事件的,取消该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质量安全店称号直至其原称号期满,并摘牌,在监管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开;该餐饮服务提供者和街区在原有称号期满并间隔1年后方可再次申报。在“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街区”称号有效期内,新进入该街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符合“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店”标准。

(石跃新 记者 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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