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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一抹就掉加加酱油存“换装”隐患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8-14 10:57 大字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食品生产日期是消费者选购合格食品最基本的参照依据。近期,国内部分地区消费者投诉,反映湖南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多款酱油标签存在生产日期标注不清晰、易脱落,有 “换装”隐患。

记者走访了南京的苏果、家乐福、欧尚、麦德龙等多家超市,发现在售的加加牌酱油普遍存在消费者反映的生产日期不清晰、易涂抹、易改装的问题,涉及加加原酿造、面条鲜、一品鲜、金标生抽、草菇老抽等多个系列。

此前,记者在江苏、安徽两地市场调查时发现,加加一款原酿造特级生抽酱油 (800ml)生产日期易脱落、易改装的问题尤其明显,该款酱油的生产日期印在瓶盖侧面,不仅易涂抹,而且瓶盖与瓶身未有任何固定措施,只要旋转不到180度,印有生产日期的瓶盖就与酱油瓶本身脱离。只要换个瓶盖,该款酱油便可“旧貌换新颜”,而类似的塑料瓶盖在电商平台上的购买成本仅一毛多钱。

对此,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苏果超市等卖场进行现场检查,对食品标签不清楚、容易擦拭的酱油进行下架处理,并要求商家尽快提供该批次酱油的质检报告。执法人员对不合格批次产品“索票索证”后发现,该苏果超市所出售的加加酱油均由南京苏果总部统一配送。

8月6日,南京苏果总部负责调味品采购的负责人吴袁俊告诉记者,报道中涉及的4个批次加加酱油在安徽的苏果门店已经全面下架,苏果超市也对江苏门店的加加酱油进行全面检查。

8月7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加加多种酱油仍存在生产日期一抹就掉、易脱落的问题。

(薛庆元 葛绍刚)法律链接:

我国相关法律虽然对食品生产日期标注未明确提出技术要求,对标注位置也未明确规定,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则明确要求,食品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且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 (容器)分离。

对于篡改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也有明确规定了处罚标准。

生产日期易篡改,给食品质量安全留下重大隐患。生产厂家在重视产品质量的同时,也应当在产品标签上下点功夫,在喷打技术、标明位置等方面细心研究,做到对消费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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