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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发“红头文件”不可“任性” 内容必须合法、适当发文数量需严控

皖江晚报 2018-08-09 10:57 大字

本报综合消息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就是通常说的“红头文件”,既关系老百姓的利益,又代表着政府的公信力。8月7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红头文件”不可任性。

什么样的文件能发,什么样的文件不能发,文件的数量是多还是少?《通知》明确了“红头文件”的门槛,内容必须合法、适当,发文数量需严控,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政府部门在发文时,需符合多个“不得”。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与同一级别的文件相冲突;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

一项政策和规定,会对老百姓带来多大影响,在“红头文件”制定前,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通知》明确,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对实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进行评估。

为了防止违法决策、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集体研究讨论制度。《通知》要求,未经集体审议决定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或者其他形式替代集体审议决定。

此外,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通常来说,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需要超过5年的,应当在文件中载明。根据发展需要,以及法律法规的变更,行政规范性文件也需及时进行清理。(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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