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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上调,每人每日不低于15元

颍州晚报 2018-08-08 01:08 大字

颍州晚报讯(记者 储继明)近日,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安监局和省总工会四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由原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调整为不低于15元。阜阳市的执行标准随之调整。

据了解,安徽省、阜阳市2011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对维护高温场所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由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同时,此次还将发放范围由企业扩大至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市人社局的同志说,今年已经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要根据今年高温季节的天数(以气象台报告为准)来补发。当然,从今年起,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按这个新标准发放高温补贴。

当你的工作单位应发而未发放高温补贴或未按新通知发足高温津贴,可以拨打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2293667。对于查实而又拒不整改的,将给予单位及相关责任人2000-20000元行政处罚。另外,还将建议相关部门对相应企业记录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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