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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组织认定优质专用粮基地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8-07 12: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刚) 8月3日,记者从省农委种植业局获悉,省农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认定范围包括优质专用小麦、水稻、玉米、大豆以及甘薯等其他粮食作物生产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较好生产条件。所申报基地的农作物种类应属本县域主导产业范畴,基地近3年该作物生产面积应达到:小麦8万亩以上、水稻5万亩以上、玉米5万亩以上、大豆3万亩以上、甘薯等其他作物2万亩以上。申报糯(黑)小麦、甜(糯)玉米、再生稻等特殊类型生产示范基地可适当降低要求。申报基地应位于“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作物保护区)范围之内,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程度较高,群众接受科技能力较强。基地所申报农作物生产区域相对集中,且近3年生产面积保持基本稳定或呈上升态势。同时,基地内种植的该作物品质标准要求一致,所种植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相同品种连片种植。产销结合融合发展。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加工型(或销售型)龙头企业参与生产基地建设,建立产销关系。要求基地实行100%标准化生产,企业实行100%订单收购。通过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基地亩均种植效益,比全县种植业亩均效益增长30%以上。安全生产监管有效。近三年来未发生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责任事故。申报基地所在县级政府有扶持所申报农作物基地发展的规划,制定有支持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具体的管理机构和稳定的工作经费。

省农委种植业局负责人说,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辖区内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基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组织编制申报材料,经所在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8月底前上报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省直管县直接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018年9月底前,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依照申报条件,按照优中选优、兼顾平衡的原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名单。

省级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管理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考评一次。对考评不达标的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撤销“省级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称号并摘牌,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告。被撤销称号的生产基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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