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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首提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十五元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职工均可享受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8-07 12:05 大字

[摘要]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职工均可享受

本报讯(记者王逸群)安徽省高温补贴标准首次提标啦!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关于调整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已于日前出台,在高温天气下,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职工,可享受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的高温津贴,这是安徽省首次提高该标准。

据介绍,安徽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此次调整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调整为不低于15元。

安徽省自2011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一直采用按天发放的方式。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在高温津贴发放方式设置上仍选择按天发放。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安徽省要求,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及具体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各级人社、卫计、安监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确保高温天气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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