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安徽新闻> 正文

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安徽法制报 2018-08-07 11:10 大字

[摘要]《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本报讯 中小企业发展路上需要法治护航。8月3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 获悉,施行十多年的《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迎来修订,目前修订草案已经面 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据了解,《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自2006年施行以来,在改善中小企业 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7年底,我 省各类企业数量首次突破100万户大关,达到100.94万户,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 企业。中小企业作为一支最具活力的发展力量,在促进安徽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扩大城乡就业、推动技术创新、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但 不可忽视的是,安徽省多数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存在产业层次较 低、创新能力不强、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

为了增强扶持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安徽省对《安徽省 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作出修订。修订草案明确,省财政应当在 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 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 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技术改造、市场开 拓、创业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融资难、融资贵”历来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之一。对此,修订草案给出一套“组合拳”。比如,省人民政府 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鼓励市、县人民政府建立知 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中小企业与金融 机构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地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 金融机构应当把为创办和发展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作为信贷业 务的重点,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需求,保障适度、保费低廉、 保单通俗的保险产品,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 险覆盖率。

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中小企业所希冀 的。修订草案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强制或者变相 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并禁止行业 组织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 目、提高收费标准。 (记者 周莹莹)

新闻推荐

中华名人名篇网络诵读大赛启动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安徽名人馆获悉,苏州市名人馆联合安徽名人馆、重庆历史名人馆、杭州名人纪念馆主办的第二届中华名人名篇...

安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安徽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