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提质改造需经大多数农民同意 安徽省出台《关于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我省出台《关于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
晨报讯 近日,安徽省出台《关于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对安徽省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提出了多项需遵守的“规定动作”。
据悉,近年来,安徽省大量基础设施项目集中开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刚性要求与耕地后备资源逐渐匮乏的矛盾日益突出,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已成为制约各类建设项目落地的关键因素。
为此,根据相关要求,为更好地提升耕地质量,增加水田面积,并推进“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等工作的落实,安徽省对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提出了诸多新要求。
通知重点指出,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必须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现代农业发展;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大多数农民同意,不得实施耕地提质改造;不得违背当地农业生产和水资源客观条件,将不适宜改造的旱地强行改造为水田;对淮河以北地区、江淮分水岭地区和皖南山丘区的水源缺乏地区以及水资源重点保护区的旱改水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后方可实施。对多级提水的灌溉区域,要充分考虑旱改水后提水灌溉成本,适度开展旱改水工作。晨报记者 王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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