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将迎来规模化退役 安徽省入选回收利用国家试点地区
本报讯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催生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需求。近日,国家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京津冀地区等17个地区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地区和企业,安徽省成功入选其中。
近几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井喷式发展,仅2018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就分别达到41.3万辆和41.2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更是达到了199万辆,接踵而来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问题日益迫切。据测算,2018年后,我国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将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预计到2020年将有累计超过20万吨(24.6GWh)电池报废。
为加快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步伐,规范相关产业发展,今年,工信部等七部委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此次试点,要求试点地区和单位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汽车生产、电池生产和综合利用企业的主体作用,探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完善相关标准,突破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高效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瓶颈,建设示范工程,为建立科学完善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提供实践支撑。
据了解,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安徽省有着雄厚的产业基础和应用支撑。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安徽省拥有江淮、奇瑞两大自主品牌整车厂,拥有国轩高科动力等电池生产规模企业,拥有合肥、芜湖两个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城市和地处长三角、中部地区的双重区位优势。此次入选试点,意味着安徽省成为国家统筹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统筹产业布局与规模和加大政策支持的先行者,为安徽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新兴产业的快速布局发展、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辐射周边地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共同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根据试点方案,安徽省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到2020年,逐步实现“1234”的总体目标:即组建1个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构建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溯源2个体系,搭建动力蓄电池评估、交易和研发等3个平台,打造4家标杆企业(包括梯次利用标杆企业和综合利用标杆企业),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建立覆盖安徽、辐射周边省份的回收网络,形成完善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形成一定规模的综合利用处理能力。
(记者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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