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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儿童”绝不仅仅是家务事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8-03 12:00 大字

每到假期,孩子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媒体年年呼吁,学校年年提醒,可是悲剧总是见诸新闻。这表面上是概率问题,但最近安徽律师孔维钊关注到,好几起儿童意外伤害案例的背后都是家长疏于照顾所致。作为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呼吁在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顾儿童罪。 (7月30日《中国青年报》)

孩子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无疑要承担责任。同理,孩子在假期发生意外事故,没尽到监护义务的家长同样该承担责任。不过在现实中,很少有父母受到刑罚的案例出现,这与假期事故多发形成强烈反差,又或者说,正是由于对“疏忽照顾”的威慑力不够,才让大量少年儿童置于危险之中。

去年5月,广州一名3岁大的男孩在河边玩耍时溺亡,事后赶来的家长追究河道防护不力的责任。这当然没有问题,可3岁小孩跑到一公里外玩耍都浑然不知,这位家长难道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家人外出,孩子从高层摔下;商场购物,孩子从围栏上掉落;父母粗心,将孩子独自留在车内……有些是极端情况,更多则每天都在发生。没出事时,当事者不以为然,围观者再气愤也使不上力;一旦出事,当事者哭天抢地,忙着追究他人责任,旁人也不忍心再去怪罪和谴责。周而复始,似乎什么都难以改变。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国家具有最高的监护权。监护是权利,更是法律赋予的责任,所以“疏忽照顾”不是家务事儿,更不是道德问题,逾越边界的行为就当受到惩罚。遗憾的是,尽管我国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但更多则是原则性的规定,而且主要聚焦于虐待儿童等行为,通常的干预手段也只是劝诫和制止。这样的力度,显然无法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因此,只有以刚性的法律明确哪些事情做不得,倒逼监护人尽到法律义务,才能防患于未然,为儿童撑起一把保护伞。

宋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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