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县乡村 三级路长制
新华社合肥8月2日电 记者从安徽省交通厅获悉,《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日前公布,确立了公路线路保护、公路养护、公路通行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明确建立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农村公路实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以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明确各级路长要按照职责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农村公路联合执法监管力度,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灾毁应急保障工作,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服务水平。
条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公路安全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另外,条例明晰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于公路安全保护的活动分工,针对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明确了规范部门之间职能界限、标准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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