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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养老金个人账户可继承

安徽法制报 2018-08-02 11:04 大字

编辑同志:我丈夫生前在一家国有公司工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有15年,该公司集中参保,其中公司缴费20%,个人缴费8%。今年6月,我丈夫不幸去世,距离退休年限还有2年。请问他还没来得及领取的养老保险金该如何处理? 读者:苗真

苗真读者:你可以继承你丈夫个人缴费部分。根据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单位缴的20%主要进入统筹账户,属于互济资金,用于发放退休金。个人缴的8%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1)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2)从企业缴费中按比例划转记入的部分。(3)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职工离退休“前死亡或离退休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没有领完而死亡,可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发给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续人;由企业缴纳划转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你可从社保基金中领回你丈夫生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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