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启动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合二为一
[摘要]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合二为一
本报讯 (记者 冯长福)记者日前从省农委获悉,安徽省近日全面启动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省农委将按照 《安徽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规程(试行)》对全省无公害种植业农产品、畜牧业农产品、渔业农产品进行认定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及证后监管等。
据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进行调整,将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合二为一,实行产品认定的工作模式,下放由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同时发布《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作为各省自行制定域内规章制度的总纲。
《安徽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规程(试行)》系安徽省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程》顺承农业农村部颁发的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同时结合安徽省省情,有针对性地对申报流程等环节做出适度修改。 《规程》明确了省内无公害农产品的申报流程等工作程序与各级职责。其中,申报流程共有八个步骤:申请人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市级推荐、省级复审与专家终审、合格颁证。 《安徽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试行)》和《安徽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现场检查规范 (试行)》等配套文件也相继出台。
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定合格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条件包括申请主体为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申请认证产品须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等。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机构不得收取费用,检测机构的检测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复查换证书面申请。在证书有效期内,当生产单位名称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向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目前全省有效使用“三品一标”产品5163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216个、绿色食品2453个、有机农产品443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5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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