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安徽省全面清理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本报讯(记者 郑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 《关于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此次清理的对象是,省政府、各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以及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省、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以及省、设区的市、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省、设区的市、县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各地各部门在研究提出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建议时,应当充分听取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意见。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工作进展动态清理,不断完善促进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法规规章,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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