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传染病发病呈相对平稳态势
本报讯7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召开,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透露诸多内容。
初步构建传染病防控体系
报告显示,目前,全省共组建118家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卫生监督协管覆查率达100%,初步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卫生监督体系。
在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方面,各地明确传染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不断加强。
数据显示,全省现有121家疾控机构,初步构建起功能完善的传染病防控体系。
关注易感人群,全面实施防控任务,也成为安徽省的一项重点工作,以构筑人群免疫屏障为重点,共建立1805个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对0-6岁儿童常规疫苗品种从1978年的“4苗防6病”扩大到2017年的“14苗防15病”,各种常规疫苗报告接种率均稳定保持在95%以上。
法定传染病发病相对平稳
据悉,安徽省建立疫情监测制度,实行“零报告”“日报告”、24小时值班,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平台进行疫情监测,实现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实时动态疫情监测。
报告显示,安徽省不断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传染病卫生应急处置演练、传染病应急处置技能竞赛和大练兵、大比武活动。
针对不同季节传染病的流行特征,提前分析研判疫情形势,安排部署防控措施。近年来,安徽省及时、规范、有效处置了H7N9流感、手足口病、结核病等多起传染病疫情,全省法定传染病发病呈相对平稳态势,没有发生重大疫情。
完善传染病医疗保障政策,对重大传染病患者实行医疗费用减免,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障范围。
适时出台传染病防治法规
对于接下来的工作,报告显示,建议安徽省提升防治能力,加强队伍建设人员编制向基层机构倾斜。
同时,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津贴,不断改善基层一线防控人员工作条件和待遇。
此外,报告建议,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法规,适时出台安徽省传染病防治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传染病防治法在安徽省全面实施。
(姜曼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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