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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快递·省疾控中心回应“问题疫苗”

安徽日报 2018-07-24 13: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慧慧)7月23日,省疾控中心就社会关注的问题疫苗相关问题作出回应,安徽省已经停用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疫苗,问题批次百白破疫苗没有流入安徽省。

目前,安徽省境内已全部停用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疫苗,对已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疫苗部分针次但尚未完成全程的接种者,可使用另外品牌的狂犬病疫苗按原接种程序完成后续接种。根据2017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信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安徽省未采购上述批次百白破疫苗,上述批次百白破疫苗未流入安徽省。

对于公众关注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其他疫苗是否有问题的疑问,省疾控中心表示,国家对上市疫苗实施批签发制度,每一批疫苗上市前由国家药监局药检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上市。安徽省使用的其他疫苗均为国家检定合格疫苗。目前,也未接到国家有关其他疫苗存在问题的通报。安徽省所有的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前会严格审核疫苗的批签发检验报告和疫苗运输温度记录,保证疫苗接种安全有效,我们要对国家批签发检验合格上市的疫苗抱有信心,放心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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