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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公告

池州日报 2018-07-12 08:02 大字

(2018)皖1702破2号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磊鑫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6月1日裁定受理安徽省磊鑫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理该案。2018年6月25日,本院指定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省磊鑫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省磊鑫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9月10日前,向安徽省磊鑫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中路君悦广场22层;邮政编码:247000;联系电话:0566-202409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省磊鑫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省磊鑫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会议定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9时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与万罗路交叉口政法服务区)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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