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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慈善法〉办法》征求公众意见安徽省或将设立“安徽慈善周”

安徽法制报 2018-07-11 14:11 大字

[摘要]我省或将设立“安徽慈善周”

本报讯 现实中,有人遇到亲友罹患疾病或者家庭遭受灾害会通过微 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希望好心人能解囊相助。可是公开募捐是 否需要相关资质?谁来审查募捐人的信息是否真实?7 月9 日,记者从省政 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稿)》(以下简称《草案》)已向社会全文公布,正在征求公众意见。今后,上述 公众关心的问题都将找到答案。

根据《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 格。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在开展募捐活动五日前报慈善组织 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按照章程载明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募捐目的和

捐赠财产使用计划,同时建立公开募捐信息档案,妥善保 管、方便查阅。

如果个人遇到困难该怎样求助筹款呢?《草案》明确, 个人为了解决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困难,可以向 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求助,也可以向社 会求助,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 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个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 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的,广播、 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向公众 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 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及其 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而且每年选择一定 数量的慈善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慈善财产的管理和使 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慈善组织及 其负责人信用记录中。

此外,《草案》还规定,每年 9 月 5 日“中华慈善日”所在 星期为“安徽慈善周”,开展慈善活动和宣传教育,弘扬慈 善文化。建立表彰激励制度,对慈善事业发展有突出贡 献、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省 人民政府设立“安徽慈善奖”,每三年表彰奖励一次。

(高珊珊 记者 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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