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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非居民用水将推行付费新规

合肥晚报 2018-07-11 01:30 大字

本报讯 7月10日,记者获悉,安徽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充分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率先对用水大户和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目前,全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基本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虽然推行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制度设计和操作层面上需要进一步完善。为加快城镇水价改革,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决定在全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新规,今后各地要以用水定额标准为基础,建立和加快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据了解,此次实施范围为全省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纳入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率先对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用水大户和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各地应充分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原则上水量分为三档,用水计划(定额)为第一档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计划(定额)的50%(不含)以内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计划(定额)50%以上部分。加价标准原则为二档水量加价1~2倍,三档水量加价3~5倍。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两高一剩”等行业超计划(定额)用水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在上述加价标准的基础上:二档水量加价0.5倍,三档水量加价1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应依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权限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按照要求,2019年底前,各省辖市要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0年底前,各县级市、县城城区要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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