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遗属抚恤金标准上调
本报讯日前,安徽省统计局发布了2017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5660.58元。根据《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规定,市人社局对合肥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作相应调整,由现行40856元调整为45284.64元(8个月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此次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失业人员遗属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领取人身份证、领取人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到户籍所在街道(非本市户籍到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手续。 (苏庆 王松 记者 赵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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