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土地新政乡村振兴用地将“吃小灶”
本报讯(记者王逸群)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出台 《关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安徽省将通过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等具体措施,全力保障乡村振兴用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意见》提出,市、县要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包括看护类管理房用地,临时性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同时,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对盘活存量成效突出的市、县,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安徽省将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通过将空心村、空心房等废弃宅基地,或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通过有偿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建立收益返还机制,将所得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助推乡村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安徽省明确,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按原地类认定。
此外,安徽省将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地质勘查等项目和资金向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倾斜。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鼓励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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