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实施办法,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壮大集体经济,加快农民脱贫致富
本报记者 吴量亮本报通讯员 周健
财政支农资金可以变股金,村集体和农民增收多了一条重要渠道。近日,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印发《安徽省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实施办法》,支持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用活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加村集体特别是农民收入。
“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主要是指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业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救灾和打卡到户的补贴类资金除外),在符合政策要求、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资金,入股经营主体,获得股份收益。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解释,在具体操作中,重点将投入到农村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持有的资金,集中投入到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其将财政扶贫到户资金投入到效益较好的经营主体,确定其持有股份比例,并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据了解,去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 ”今年,省委1号文件提出:“制定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财政资金变股金的操作办法”等。今年4月,安徽省在总结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此次出台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三变”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
资金怎么变股金?实施办法明确,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的入股主体主要为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村,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其承接主体主要是符合相关产业发展方向,并且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入股主要包括确定入股资金、选择承接主体、商议股权比例、制订入股方案、签订合作协议、做好收益分配等程序。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当明确承接主体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出现《办法》所列的情形时,村集体有权退出入股财政资金,并按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合作对象。
“资金变股金应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可控。”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应当引导保护农民权益,提倡采取保底收益加分红的方式,使集体和农民稳定获取收益。应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公开资金变股金的全过程,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跟踪监管投入经营主体后的入股资金(股权)、建立健全资金核算管理制度等。充分发挥农业等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支持、帮助和指导开展资金变股金工作,鼓励依托优质产业项目引导各方推进资金变股金。支持加大农业保险力度、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等,增强承接主体抗风险能力。加大对承接主体的监管和引导力度,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等制度,并鼓励建立法律顾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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