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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工伤保险费率适当下调

池州日报 2018-07-10 09: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齐蕾)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依据《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池州市实现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统一,并在此基础上适当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据介绍,统一规范工伤保险费率,适当下调费率,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按照规定,从7月1日开始,安徽省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6%、0.8%、1.0%、1.3%、1.6%、1.9%,其中,三类、四类、五类行业分别比国家规定的费率下调0.1%。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合同造价的1.2‰缴纳工伤保险费。

此外,按照办法,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参保缴费年度支缴率情况,工伤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至150%,最低可下浮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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