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拟设立 “安徽省慈善奖”
设立“安徽省慈善奖”,鼓励社区发展“慈善超市”,公布慈善机构信用记录……日前,安徽省法制办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8月7日前,市民可登录安徽省法制办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省政府拟设“安徽省慈善奖”
今后,对于慈善事业的定位,将有新的高度。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政府要把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什么是“慈善”?征求意见稿给出明确界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为了弘扬慈善文化,安徽省政府拟设立“安徽慈善奖”,每三年表彰奖励一次。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已开展了两届“安徽慈善奖”表彰,组织单位是安徽省慈善会与社会福利协会、社会组织联合会。与之相比,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可以说规格更高。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表彰激励制度,对慈善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星期为“安徽慈善周”。
○鼓励社区发展“慈善超市”
为了方便公众参与,安徽省还鼓励发展社区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捐助站点、慈善超市,方便就近开展捐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还能依法享受到税收优惠。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带头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职责,动员社会力量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慈善服务。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款物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参与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通过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多种方式,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和资金支持、能力建设服务。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残障康复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徽省将依法给予政策扶持。
此外,安徽省鼓励公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专业评估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在为慈善活动提供服务时,给与收费优惠。鼓励会展场所、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每年公布慈善机构信用记录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求助帮助了很多人,也带来了不少争议。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等,有义务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
个人为了解决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困难,可以向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求助,也可以向社会求助。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个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后者应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同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应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慈善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慈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中。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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