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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透析门诊试行“按病种付费”

合肥晚报 2018-07-04 01:03 大字

本报讯7月3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安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肾透析门诊治疗试行按病种付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在省直医保范围内,将肾透析门诊治疗试行按病种付费,并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所谓的“按病种付费”,是指患者从入院开始,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等各项费用全部明码标价,医院按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根据通知安排,肾透析门诊治疗涵盖范围包括:血液透析;血液滤过和血液透析滤过;腹膜透析;其他类型透析治疗(包括血液灌流)。费用主要有:肾透析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医疗费用。如:治疗费、药品费、透析液、透析管(器)等;肾透析治疗期间各种必要的检查、检验费用;肾透析治疗期间各种相关并发症治疗药品费。

在费用结算上,试行初期,基金结算标准暂定为:96000元/人/年(折算为8000元/人/月),医保中心每月按95%的月额度预拨给各定点医疗机构。肾透析门诊治疗年终单独清算,结余10%以内部分留用,结余10%以上部分抵扣下一年度费用;超支10%以内的合规费用,按95%补亏,超支10%以上部分,不予补亏。

安徽人社厅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要合理控制患者的自费费用,自费比例不得超过总费用的3%。超出部分和违规收治住院发生的透析费用,年终清算时,由医保中心从医院拨付额中核减。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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