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将实现全省统一
本报讯(记者 田婷)记者6月29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安徽省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实现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的统一,并在此基础上适当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暂行办法》规定,安徽省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 0.2%、0.4%、0.6%、0.8%、1.0%、1.3%、1.6%、1.9%,其中三类、四类、五类行业分别比国家规定的费率下调0.1%;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合同造价的1.2‰缴纳工伤保险费,较2015年安徽省确定的2‰下调了0.8‰。预计费率下调之后,将每年为用人单位减轻工伤保险缴费负担2.4亿元。此外,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参保缴费年度支缴率情况,工伤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至150%,最低可下浮至50%。
当前安徽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统一规范全省工伤保险费率,适当下调费率,有利于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建立浮动费率制度,利用经济杠杆促进用人单位注重工伤预防工作,则是避免、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下一步,安徽省将加快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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