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信访人通过调解化纠纷安徽省试点“访调对接”,力争三年实现基层矛盾纠纷不上交
[摘要]我省试点“访调对接”,力争三年实现基层矛盾纠纷不上交
■ 本报星级记者程茂枝
在信访环节对适宜由人民调解调处的矛盾纠纷,通过“访调对接”,实现及时分流和有效化解。日前,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省司法厅联合出台 《关于加强信访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通过三年努力,逐步实现全省基层矛盾纠纷基本不上交。为什么开展“访调对接”?
省司法厅厅长姜明表示,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开展“访调对接”工作,就是在信访环节对适宜由人民调解调处的矛盾纠纷,通过“访调对接”,实现及时分流和有效化解。司法部日前已明确将包括安徽在内的9个省市作为“访调对接”工作的试点省份。目前,安徽省所有乡镇(街道)、村(居)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社区)均设立了调解小组,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城镇乡村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哪些事项可以纳入“访调对接”范围?对此,意见明确,信访人反映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调解的信访事项及其他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处理的事项可以纳入;而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或已裁决终结的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解决的纠纷等则不属于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范围。“访调对接”有哪些平台?
姜明介绍,“访调对接”首先要发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重要作用。乡镇司法所要主动对接信访部门,收集上访问题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参与处置信访案件。与此同时,充分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贴近基层、熟悉民情等优势,采取设立“信访联系点”等形式,及时接收、排查和化解“初访”案件。将上访问题纳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范围,及时发现上访苗头,努力实现上访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
此外,还要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业优势作用,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中,设立“信访事项绿色通道”,为化解信访案件提供专业支持和快捷服务。市、县(市、区)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在信访局信访接待中心设立 “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调解适宜人民调解的信访事项。“访调对接”有哪些流程?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访调对接”要征得信访人同意,并规范流程。对信访人反映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和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应当引导信访人选择人民调解化解纠纷。信访人同意采取人民调解方式处理的,信访部门及时移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登记录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访调对接子系统;信访人不同意调解的,按信访程序及时登记、录入。
对接移交后,调解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确有必要延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日。调解成功的,信访人就同一事项再次信访的,信访部门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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