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办院校收费可自主定价
本报讯(记者王逸群)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安徽省出台《关于推进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包括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民办高职高专院校、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民办技工院校等。自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
独立学院已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纳入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范围;公办普通高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举办的,符合《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学院,赋予一定收费自主权,经审核后高校可以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文科类专业上浮不超过10%,理科类专业上浮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限;暂时未达到规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同时,放开教育收费的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由学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办学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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