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应倒追不作为!
王鹏飞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军、王强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主犯领刑18年。有关媒体在报道此案时,有这么一句话:“当记者拿到长达124页二审判决书时,心不由往下一沉,此前的一审判决书就有177页。为害一方的王军、王强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究竟做了些什么?”以这样一个追问引出了王军、王强等人20多年为害一方的罪行。
笔者读完之后与大多数人一样——咬牙切齿。切齿之余,不由得想追问:这20多年里,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干啥去了?就忍心眼睁睁地看着那么多的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那么多惨绝人寰的事件,难道就没听说过?在法律上放任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是被算作间接故意的,这些人大概也在这个范围之内吧?所以,笔者以为,在如火如荼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也应落实倒追机制,让那些不救民于“水深火热”当中的官员受到应有的“不作为”处罚。
回头纵观大多数。自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以来,一大批黑恶案件被曝光,梳理各个案件,几乎每一起案件细节都令人发指,几乎每一伙黑恶势力都是为害多年,几乎每一起案子都有“问题人员”参与其中……坐大成患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管事的人呢?
追问一:民不敢告,官就不究了吗?令人发指的细节、欺行霸市的作为在涉黑案件中都不是一次半次,都是连线的、成串的,当地公安机关难道一点都不知道?有人或许会说,好些没报案,没法查处。这理由成立吗?明显是骗人的鬼话,刑事案件是民不告官不究吗?很明显,有失察、“不作为”之责。
追问二:百姓冷暖,你牵挂了吗?百姓冷暖挂心间不是仅仅喊在嘴上就了结的事情,它需要一种情,真心爱民之情;它需要一种行,为民解难之行;它需要一颗心,体察民情之心。或许有人会说,县政府管那么多的事,咋会全了解?那么乡镇政府呢?包村干部呢……那可是持续五年、十年,甚至几十年的事了!总有一级是知情不报的,充耳不闻的——作为了?
追问三:重点人员,你是咋管控的?好多涉黑案件中,都有服过刑、受过处理的“问题人员”,或者叫“重点人员”。在日常中,这类人员是享受“特殊待遇”的,了解其行踪和思想动态,是有关部门的“必修课”,这“必修课”上得咋样?其实后来的结果都给出了答案:流于形式,走了过场,做了样子。这不是“不作为”是什么?
……
欠下的总归是要还的。经过实践检验,解决“不作为”的最有效方法就是责任倒查,像处理特大事故那样,彻底追源,追到根上,让失责者一个不漏,以不同的处理结果为百姓熬过的“水深火热”经历埋单,把欠老百姓的责任心以别的形式还上来,绝不能沉于案件侦破的喜庆当中而迷失。(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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