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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长不应诉将被约谈和问责

安徽法制报 2018-06-21 11:05 大字

本报讯 6 月 20 日,记者获悉,省委政法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 文,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和人民法院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涉环保行 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在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涉环保行政诉讼中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要 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环保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书面通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 人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 通知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环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按照人民法 院通知出庭应诉,不得仅委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律师出庭。

《通知》强调,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

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在庭审结束后一周内约谈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拒不接受约谈或不按期落实整改要 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党委政法委报告情况,并依照行政诉 讼法相关规定予以公告;党委政法委接到人民法院关于行 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情况报告后,应及时协调任免 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 严肃处理。

据介绍,涉及环境保护的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关注度 高,影响面大。此次,安徽省深入推进环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 庭应诉工作,依法审理好环境保护行政诉讼案件,对于监 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推进生态环 保法治建设,提升社会公众绿色环保意识,构建多元共治环 境保护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姜明 记者 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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