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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涉水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安徽商报 2018-06-19 11:03 大字

案例:张先生为其私家车投保了车损险,保险期间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2017年5月,张先生驾驶私家车经过市区某地时,因暴雨导致整个路段快速积水,行驶中发动机进水熄火。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查勘后认为,根据车损险条款,该事故属于责任免除中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的第八款“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拒绝理赔。张先生将受损车辆送去维修,更换发动机花费12.6万元,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虽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属于免责条款范围,但投保单投保人申明栏中的签字不是张先生本人签字,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向张先生做出明确说明,因此认定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判决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评析:本案中,保险公司因对免责条款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被判决赔偿投保人的发动机进水损失。如果没有该项因素的影响,车辆涉水后发动机损坏,车损险该不该赔偿投保人的损失?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车损险条款,“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一般来说,车损险中包含的涉水理赔范围,仅限于涉水或被水泡后,车辆除发动机故障外的其他故障维修费用。如果想要获得对发动机进水的保障,需要另外购买附加险,如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购买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对发动机进水损坏也并非一概予以赔偿。不少保险公司在理赔实务中会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车辆涉水或泡水后,由于发动机进水所造成的故障,另一种涉水或被水浸泡后,尝试启动车辆造成的发动机故障。后一种情况可能依然属于免责的范围。因此,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一定要注意看清免责条款的约定,而保险公司应该主动向投保人解释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另外,当发生车辆被水泡熄火的情况,不要轻易尝试启动车辆,这样不但极易损坏车辆,也可能导致损失自行承担的后果。

安徽保监局韩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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