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编号为“信皖-B-2018-10”),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51-65581229)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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