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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安庆日报 2018-06-02 09:43 大字

据新华社合肥6月1日电(记者 程士华 董雪)安徽省近日启动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试点范围主要为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对试点项目,发包人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险的项目,发包人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实行工程质量保险的工程,发包人应当将工程质量保险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将工程质量保险费用列入工程总报价,并提供工程质量保险承诺书。具体承保费率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风险程度、参建企业信用情况和风险管理要求,实行差异化费率。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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