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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首部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规章下月起实施—— 骗保最高可处五倍罚款

新安晚报 2018-05-31 13:02 大字

本报讯医疗保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安徽省第一部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规章。

据了解,安徽省自1999年起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起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已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4%和74.1%,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总体平稳,医保基金收支基本平衡。

为了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制度,该办法在参保与缴费、服务与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一定创新。在适用范围上,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部纳入范围。同时,职工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其他社会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的监督管理,也参照该办法执行。

在监管上,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实施全口径监管,监管对象不仅包括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协议医疗机构、药店,还包括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对挂床住院、虚假治疗、过度治疗和串换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惩戒和威慑力度。

例如,用人单位在参保缴费时出具虚假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瞒报、少报职工工资总额或信息的,或截留、挪用参保人员缴纳的保费等行为,参保人员伪造户籍、学籍、劳动人事关系或冒用他人资料等方式参保的,都将受到处罚。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和协议药店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将被吊销执业资格。

此外,安徽省还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归集、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失信行为及相关处理结果。还将通过参保人员满意度评价、引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参与社会监督。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吴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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