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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剑指价格“诈与霸”《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5-22 11:49 大字

[摘要]《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

■ 本报记者陆杨

看到商场半价促销,结果只是“部分产品”;在景区里买瓶矿泉水,发现动辄5元10元;办理一张电话卡,却被莫名定制各类收费业务……今后,这些不正当价格行为或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和处罚。记者日前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在网上发布,正在征求社会意见,6月13日之前,读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价格促销不得“玩套路”

针对当前商家一些促销活动套路满满欺骗消费者的现象,《草案》明确,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明确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优惠价格、条件和期限,遵守价格促销承诺,不得使用含糊不清、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视频等实施欺骗或者误导。

电视购物遭遇价格欺诈,电视台要不要担责? 《草案》明确:要担责。 《草案》提出,展销会、网络或者电视等销售平台提供摊位、展位、网上店铺或者播放购物节目,如果存在对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内容或者形式作出规定或者要求;组织本商场、展销会、网络或者电视等销售平台内的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统一收取价款,并向消费者开具票据等情形的,应当履行与商品和服务经营者相同的价格义务。车站景区商店应合理定价

在车站、景区、高速服务区等封闭区域消费时,很多人经常遇到高价商品或服务。对此,《草案》规定,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大型展览区、学校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合理定价。 《草案》要求,这些相对封闭区域的经营单位、管理单位,需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信息,并向社会公布。不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价格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订制计费服务条件应对等

定制收费业务时,立即生效,取消收费业务时,要下月才能取消……这种商家利用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强行欺压消费者的现象也引起了主管部门注意。《草案》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价格行为。

《草案》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交易价格;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所收取的费用与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在订制和取消计费服务时设置不对等条件;将自身义务转嫁给交易相对人并收取费用;未尽告知义务,单方面收取交易对方费用等行为都属于不公平价格行为。被集中举报或从重处罚

市场上产品价格波动很正常,但如果是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价格举报问题集中或者呈上升趋势,出现社会反映集中或者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问题等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价格义务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提醒告诫。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并违反价格、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从重处罚。

目前,《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集意见,即日起至6月13日,读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西三楼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制处 (邮政编码:23009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反馈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jfzhc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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