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415个药品目录内药品不得拒绝报销
本报综合消息5月16日,省人社厅发布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记者了解到,新版药品目录将于7月1日起执行,与原有目录相比,新增了415个药品,将有利于减轻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负担。
多个险种共用一张药品目录
一直以来,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分别执行各自的医保药品目录。随着新版药品目录的发布,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统一。
按照“补缺选优、支持创新、鼓励竞争”的思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安徽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多轮评审论证,产生了安徽省2018年版药品目录。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837个,较安徽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增加了415个,增幅约17.1%。2018年版药品目录包括西药部分1481个、中成药部分1356个(含民族药102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伴随药品目录的统一,全省将使用统一的数据库,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维护数据库,按照《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代码》对目录药品进行对码,省级医保行政部门进行确认。根据国家更新情况,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还将及时完善数据库。
目录内药品不得拒绝报销
纳入药品目录,意味着参保人员用药可以少花钱。按照规定,全省各地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药品目录》内品种、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凡属《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销。
根据药品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的药品区分甲类、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类、乙类。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药品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省人社厅表示,各统筹地区对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对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或易滥用的药品,要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档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统一制定。
对不合理用药进行重点监测
在整合药品目录的同时,安徽省还将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将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和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监测分析体系,重点监测用量大、费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药品。
按照规定,全省各地需加强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使用药品目录的管理,并纳入服务协议管理和服务考核范围。对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行为,应明确违规处罚措施。同时,发挥药师作用,激励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协议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发挥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7月,安徽省还公布了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其中,明确提出要求:对不合理用药医师和单位进行督查通报,必要时约谈单位负责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将重点监控药品预警管理及处方点评情况纳入对临床科室及医师的绩效考核,并与专项绩效奖励挂钩。
对于不合理用药情节严重的,可按有关规定予以暂停医师处方权;对连续两次被通报的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延缓两年申报。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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